警惕!三起化妆品标签及备案违规被罚超14万元 | 总第61期曝光台

发布时间:2025-06-10 09:45  浏览量:67

《中国化妆品》杂志 | 何欣洋

上周(6月2日-6月8日),在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曝光的化妆品领域违规案例中,涉及化妆品标签的违规行为较为突出——部分商家为压缩成本或追求销售便利,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甚至擅自拆分、组合产品包装,销售未经备案和无中文标签的普通进口化妆品、经营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化妆品标签载明了产品的名称、成分、使用说明、安全警示等重要信息。这些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埋下了消费者用妆体验和安全的隐患,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让大多数合规经营的商家面临不正当竞争。

拆分组合销售化妆品且标签不合规

绍兴一化妆品公司被罚1.4万余元

2025年6月6日,绍兴安客化妆品有限公司因经营或者进口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被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据悉该企业从郑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2次购进后津率享平颜润肤乳(净含量:5mlx30瓶,限期使用日期:20271104,原产地:韩国,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3002378,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乐金生活健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后津率享平颜润肤液(净含量:5mlx30瓶,限期使用日期:20271015,原产地:韩国,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3002461),后津率享平颜眼膏(净含量:1mlx120片,限期使用日期:20280311,原产地:韩国,备案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3002377)。

在购进上述化妆品后,当事人将上述后津率享平颜眼膏拆分成规格为:1mlx30片/包的最小销售单元,并张贴与原始包装除净含量不同外其他信息相同的标签;后津率享平颜润肤乳(净含量:5mlx30瓶/包)和后津率享平颜润肤液(净合量:5mlx30瓶/包)各一包组合为一套;后津率享平颜眼音(净含量:1mlx30片/包)售价为28.9元/包,上述化妆品均只张贴标注有上述标签信息的标签,且无随附的产品说明书。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执法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罚没款共计14686.2元。(浙江政务服务网)

护手霜能“美白”又“瘦手”?

网店虚假宣传被罚款

2025年6月5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柒星馆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拼多多网店“遥之桔化妆品旗舰店”销售名为“GXGM柔滑润泽护手霜”,在商品链接页面上使用了“护手霜香氛防干裂补水保湿滋润女生党美白瘦手秋冬季便携不油腻”等字样内容。至被执法部门查获时止,共售出该产品1778支。经查,当事人销售的“GXGM柔滑润泽护手霜”为普通化妆品,并不具有其宣称的“美白”功效。“美白”等字样均为当事人虚构编造,误导欺骗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20000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美容店进货“大意”酿后果

过期眼霜混搭“黑户”隔离乳被罚

2025年6月4日,浙江省温岭市泽国蓝碟美容店在未落实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情况下,从线下推销员处购入备案号已过期的馥露迪雅抗皱修护质感眼霜 (进货价:160元/瓶,共5瓶)和未经备案的馥露迪雅美肤焕采隔离乳(进货价:86元/瓶,共18瓶),作为店内护肤化妆服务使用的产品。因上述化妆品仅在当事人给消费者提供护肤和化妆服务时使用,不单独对外销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按无违法所得认定。执法部门结合本案涉案化妆品仅在提供护肤和化妆服务时使用,货值较少,未引起不良反应,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共计13件,并处罚款11000元。(信用浙江)

进口化妆品“裸奔”销售

温州一商行因无中文标签+未备案被罚12万

2025年6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栢荟化妆品商行因销售进口化妆品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销售未经备案和无中文标签的普通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被执法部门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9492.73元,没收违法所得59492.73元,共计罚没约12万元。据悉,当事人在购进“VT积雪草微针精华”时未索要化妆品备案等相关资质材料及在销售“VT积雪草微针精华”时产品上并无中文标签标识,且销售的“VT积雪草微针精华”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备案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相应的备案信息。(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散粉玩“撞脸”卡姿兰?

企业因包装不正当竞争引4万罚单

2025年6月2日,信用广州发布一则处罚信息:综合卡姿兰集团的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广州市喜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ZVEV透肌持妆散粉”产品,其包装与卡姿兰集团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高度近似,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2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规定所指的混淆行为,其违法经营额为12263.1元。综合以上,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罚款4万元。(信用广州)

广州市喜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ZVEV透肌持妆散粉”产品包装/国家药监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

卡姿兰集团的柔焦持妆散粉产品包装/卡姿兰天猫旗舰店